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,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,新市民、青年人“买不起房、租不好房”的问题日渐突出。为解决此难题,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文件指出,“十四五”期间,江苏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0万套(间)以上,其中2022年计划新开工(筹集)14.8万套(间)、基本建成7.3万套(间)。
《实施意见》确定了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、户型标准、租金水平、建设方式、监督管理等,对建立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本制度作了明确规定。其中明确,“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,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,不设收入线门槛”“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”。在租金方面,也明确了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”,同时,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,取得项目认定书后,“用水、用电、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”。
不同于以往的住房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,保障性租赁住房更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,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。《实施意见》指出,除了政府投资包括国有平台公司以外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园区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、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,均可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。在建设方式上,也将以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为主,包括“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”“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”“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”“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”“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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